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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目前正針對投資保障協議進行磋商當中。「兩岸協議監督聯盟」今天(21日)呼籲,投保協定應該建立無例外的台商人身安全通報機制,容許家屬、台灣官員探視,並且應該正式納入協議文本,不能以記者會的方式草率行事。

就在兩岸談判團隊正在台北持續磋商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內容,「兩岸協議監督聯盟」21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多項訴求,要求台灣官員據理力爭,建立無例外的人身安全通知、通報機制,除保障家屬、台灣官員探視權,與委任律師權和律師在場權外,並要求大陸廢除公安拘留制度,建立提審程序,以及大陸應廢除民事限制出境制度等。

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說:『(原音)吳敦義院長他所說的人身自由保障有獲得重大突破,爭取到24小時之內,台商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時候可以通知家屬,然後通報我方這邊,可能是法務部;我們認為,這樣絕對不等於台商或國人人身自由受到保障,必須搭配家屬可以探視,讓我方官員可以探視,可以協助台商委任律師,然後讓律師可以在公安訊問的時候在場。』

清華大學社會研究所中國學程兼任助理教授洪財隆指出,台灣應堅持國際仲裁的立場,兩岸投資如果產生爭端,就交給客觀中立第三方仲裁,對兩岸才是最好的安排。

賴中強最後呼籲,為了確保兩岸投保協議能確實落實,不能只透過記者會公開宣示,而應將人身保障相關規定納入協議文本,使其更有拘束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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