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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團體、專家籲立院退回

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、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婦女新知、民間司改會等團體,批判司法院版的家事事件法草案,站在「審判本位」,而非以為民服務角度立法,缺乏整合性、前瞻性,如同粗糙「拼裝車」,已有48個團體及300多位專家連署要求立法院退回,司法院應重開公聽會。

婦團代表及律師昨針對司法院日前回應連署內容的新聞稿,揭發其謊言。律師尤美女直指,司法院不願將法官、家事調解委員等遴選須具備「性別意識」納入法條,只願列在司法人員選任辦法中,相當矛盾。

尤美女並說,家事案件應合併處理,有夫妻打離婚、子女監護權、財產糾紛等訴訟多達十幾件,費時1、20年,花數百萬,還得分跑家事、普通法院出庭不下百次,院版草案卻只限「同一原因事實」事件才能併審,無法解決儘速終結家事紛爭的目的。

民間另要求法院應設家事服務中心,整合警政、社政、就業、醫療等業務,提供單一服務窗口,司法院卻指草案已明訂應設家事調查官。但婦團指出,家事調查官由法官指派,當事人不能向法官聲請指派,是欺騙民眾。

社工陪同 需法官「恩賜」

婦團並指出,司法院版僅規定在法院認為有必要下,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通知社工,因此未成年子女擁有社工陪同並非權利,而需法官「恩賜」,弱勢者權益無法保障。

家事調解學會理事長謝崇浯表示,民間也要求同案的審判法官與原調解法官不得為同一人,司法院卻認為這不會有影響,但查詢法學檢索資料庫發現至少18件民事判決,法官有以當事人在調解中的陳述或讓步作為裁判基礎,大多為家事案件,確有影響。

閉庭審理 規避公眾監督?

司改會執行委員黃國昌更抨擊院版明訂家事事件處理程序「以不公開法庭行之」原則,侵蝕憲政基礎,難道所有訴訟都可閉庭審理、規避公眾監督?

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指出,司法院對立法持開放立場,如婦團有不同意見,司法院會再多溝通,讓草案更完善。且立院去年附帶決議,要求一年內完成家事法草案並送立院審查,司院今年遂在北中南舉辦公聽會,並邀專家學者及婦團代表與會,絕無立法粗糙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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